兩江漫評 | 不應讓“贈送”的66級臺階成為回家的“攔路虎”

買房是很多人、很多家庭的大事。一套出行便捷、環境優美、配套齊全的住宅,所承載的不僅是其樂融融的家庭夢想,也是溫馨和諧的城市脈動。
每個樓盤都有優點,也有缺點。然而有的開發商為了售樓,有意隱瞞樓盤不利因素。本案例便是如此。(《渝事有解 | 業主傻眼:買電梯房接房發現回家還得爬66級階梯 開發商:你買的時候也沒問這里修不修梯坎呢》)
業主說:這66級臺階,咋不事先告知?開發商說:你也沒問啊?一個大寫的“尬”字。
如何求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民法典》也有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
將心比心,開發商為何不能讓消費者從一開始就陽光消費、明白消費?能否設身處地,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對購房者坦承不利因素,實現供需和諧?
智者常告誡,氣小難有大作為。經商與做人沒兩樣,應換位思考,替消費者想到前頭。試想,開發商如果在設計時能考慮扶梯或無障礙通道,那如今呈現出來的定是另一番景象。
這“66級臺階”就像一把標尺,丈量的是房地產企業與業主之間的距離,這距離不僅是空間的,更是心理上的。希望此事能有解決辦法,不要讓這66級臺階成為業主回家的“攔路虎”。
文/楊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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