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江漫評 | 上班28天倒欠3280元?朋友圈:這“鍋”咱不背

每月50條朋友圈,少一條扣50元,不能屏蔽朋友圈;
每天加10個好友,少加一個扣10元;
工作群內動態每天不得少于10條,少一條扣10元;
嚴禁發布除本公司以外的銷售信息,發一條扣100元……
近日,四川巴中一男子在一家賣酒的公司應聘銷售,工作28天后,工資沒拿到,竟然倒欠公司3280余元。5月8日,該公司一負責人王某對此回應稱,該銷售應聘后,發微信朋友圈的條數等考核指標不合格被扣錢,因其工作未達標,所以被勸退,而且該男子與公司并未簽訂勞動合同。消息一出,輿論一片嘩然。
打工28天未獲酬反而要倒貼錢?勞資糾紛的新聞時有發生,但這事兒著實過于荒唐。有網友表示:“還有這種操作了?!這家公司有點不講武德了,再怎么扣罰也不能扣到員工倒欠公司錢。”“打工人沒想到還會打到虧本。”“公司白請一個人工還可以賺一筆,太會盤算了吧……”
企業規章制度要合情合理,勞動合同法也有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另外,勞動者只要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該男子工作28天,企業不給工資、不簽合同還找理由稱其倒欠3280元,于理于法都說不過去。
作為企業員工,尤其是作為銷售,被要求加強企業和產品宣傳本無可厚非,但朋友圈也屬員工私人領地,企業以如此強硬的罰款手段來征用著實有些過激。互聯網時代,生活與工作其實很難分開,在朋友圈分享工作日常很常見。但這種分享,應建立在員工自覺自愿的基礎上,強制執行不僅不利于增加員工的認同感,反而容易引發其反感,于企業持久發展無益,而罰款就更顯荒誕。企業應該通過鼓勵倡導等形式增加員工的參與度,員工對企業認同感提高了,分享欲也就自然而然來了。
企業之所以敢堂而皇之地讓員工“倒欠”,說到底還是法律意識淡薄,或者是鉆了法律的空。據了解,目前該事件已得到妥善處理,經雙方協商,趙某拿到了2300元。相關部門和行業要舉一反三,引以為戒。而作為求職者,面對企業的“霸王條款”,也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作者:郭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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